| 关于举办四川省第221期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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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省第221期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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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省第221期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 岗位培训班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 一、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川建人教发[2007]25号)关于颁发《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经省建设厅批准,我中心定于2008年3月在成都举办四川省第221期“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管所和其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请各地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 2、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三门课程; 3、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考试方式:采取考培分离原则,学完全部课程,并闭卷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5、报名方法:请各单位和部门参加培训的人员于 6、培训报到时间: (注: 7、统考时间: 8、考试科目:《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 9、培训费用: (1)、获取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学费1100.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等)。 (2)、获取部门经理岗位证书:学费680.00元/人(包括培训费、 教材费、考务费等)。 (3)、获取管理员岗位证书:学费580.00元/人(包括培训费、 教材费、考务费等)。 10、所需资料:报名时请交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报考企业经理的学员还需交纳一张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从业经历3年的有效证明。 二、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3]77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建培[2003]003号)的文件精神:凡2005年已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均需在证书复检前先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在复检后的有效期为3年,逾期三个月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视为无效证书。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我中心定于3月在成都举办2008年第1期四川省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1)、凡在2005年1月至12月内取得的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2)、凡在2005年参加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3)、凡在2004年1月至12月已获取物业管理岗位证书还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请务必在 2、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疑难问题与案例分析; (2)、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运用; 3、考核与证书登记: (1)、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培训合格后将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培训中心将把培训内容及成绩填入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并加盖印章; (2)、第二次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培训合格后将由四川省建设厅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栏加盖印章并登记备案;培训中心将把培训内容及成绩填入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并加盖印章; 4、培训报到时间: (注: 5、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6、培训费:260.00元/人 (含培训费、办证费等); 7、所需资料:参加第一次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岗位证书原件、一寸彩色近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参加第二次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岗位证书原件、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一寸彩色近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三、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学员可直接到培训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教育宾馆110室)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具体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周末照常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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